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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14年度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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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6 17:2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部门领导、相关负责人:
  为了切实做好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14年度信息化项目申报和专项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可申报项目包括
  1. 网站建设:包括部门、院系、实验室等网站新建、维护工作;
  2. 网络建设:包括各部门及实验室、办公室等学习工作场所网络基础建设以及其他项目中需要网络配套的工作;
  3. 服务器、存储:包括各部门需要购置或升级的服务器及存储等设备;
  4. 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各部门用于对数据或流程进行管理的软件系统的建设与开发工作;
  5. 系统运维:各部门已建各种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维工作;
  以上五大类工作为本次申报涵盖的内容,任何部门在本年度计划中如果涉及以上五项内容必须在本次申报中提出,否则将无法安排技术服务支持。
  二、 进程安排
  A. 5月22日16点前,各部门将申报书发到指定邮箱(rjzhang@sspu.cn),相应申报书模版见通知附件。
  B. 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将根据上报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 填写要求方面:
  1.对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应当提供项目的立项依据,以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材料。
  2.对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应当提供该项目的验收报告,以及升级改造的理由。
  3.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应当提供可以说明项目运行情况的运维自评估报告、运行维护外包服务合同等有关材料。如首次申请项目运维预算,须提供该项目的验收报告。
  4.2013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评审结果为“暂缓”的项目,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评审结果为“否定”的,不得重新申报。
  对下列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1.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能不匹配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或升级改造项目;
  2.未充分利用市级灾备中心,而新建异地灾备中心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
  3.未依托上海CA的统一认证平台,自行建设CA系统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
  4.未利用已建的市级公共网络平台(如市政务外网、市公务网)自建专网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
  5.未利用学校已建的公共平台(如信息发布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个人门户系统)自建的同质项目。
  6.2013年度新建的信息系统不允许申报升级改造类项目,必须间隔一年以上。

  填写模版:
  新建项目参照《2-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预算申请书.doc》
  升级改造项目参照《3-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申请书.doc》
  运维项目参照《5-信息系统运维项目预算申请书.doc》

  四、 联系方式
  如果您在填写上有任何疑惑或不清楚的地方,系统部随时欢迎您的光临,图书馆413室。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50216300
  电子邮箱:rjzhang@sspu.cn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图书馆(网络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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