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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经上海市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财政局已批复我校2013年“二上”部门预算,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已批准我校2013年“校部门预算安排”。2013年各部门预算控制数已经下达至各学院、各职能处室、中心,请根据校党政年度工作要点,结合预算编制基础,合理统筹、支出各项经费,以确保足额高效地用好各项预算经费。
2013年财政部门预算经费拨付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2013年部门预算执行中各部门要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 2013年财政部门预算拨款继续实施了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即部门预算中财政经费(校内指切块限额经费、办公管理经费、财政经常性、一次性项目经费-财务代码为A01,A30字母开头)全部在零余额账户支付,账户中只有额度、无资金,根据与财政批复的预算明细一致的实际经费支出,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2、全面实施公务卡报销制度。目前公务卡财政结算系统已经运行一年,我们需在执行中逐步适应同时配合财政部门完善系统。2012年学校已经下发《校内公务卡结算暂行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由于以上财政拨款方式的变化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的变化,2013年各学院、各部门在用款及报销等方面会面临很多新的困难及不便。我处将在不违背政策及法规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做好为师生服务的工作。希望各部门领导及广大师生积极配合我处的工作。
另一方面,市财政原则上会按月均衡地下达预算资金控制指标(主要指切块限额经费、财政专款)。各学院、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集中性支付需求,须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处,以便我处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使用额度,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
3、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校级创新科研基金、校级高水平科研人员项目配套经费预算下达到科研处,由科研处落实项目负责人并下达到相关学院,该类项目预算拨付经费必须在2013年12月20日前执行完毕。。其中:
(1)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配套项目、产学研工作、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二上”部门预算填报的明细执行。
(2)校级创新科研基金项目,需由科研处3月底前落实经费项目负责人并下达到相关学院,并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明细,同时抄报我处;
(3)校级高水平科研人员项目配套经费,请科研处3月底落实经费项目负责人并下达到相关学院,并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明细,同时抄报我处;
4、实验室建设项目预算直接下达到实验实训管理处,由实验实训管理处于2月底前将项目下达到各学院,并组织各学院按照“二上”上报预算,尽快落实采购任务清单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并于9月31日前完成部门预算中实验室建设设备政府采购任务。
5、校级课程教材建设项目、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预算下达至教务处。其中:
(1)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于2月份拨付给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该类项目预算拨付经费必须在2013年12月20日前执行完毕。
(2)校级课程教材建设项目,应在2月底前落实具体项目、完成本年度预算明细(跨年度项目只编制并执行本年预算),并将经费下达至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该类项目预算拨付经费必须在2013年12月20日前执行完毕。
6、2013年项目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以及国库直拨的项目清单,连同部门预算控制数一起下达,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尽快落实计划。
7、研究生专项经费预算下达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视具体情况下达各学院。
8、自2012年起,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全面实行,因此今后所有从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经费均实行年度执行制,即当年项目当年执行,一般不再结转下年度,年底一律清零(指切块限额经费、办公管理经费、财政经常性、一次性项目经费-财务代码为A01,A30字母开头)。
9、2012年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以后,财政统一支付时间截止每年的12月20日。2013年12月20日后,本通知所附部门预算经费一律停止支付。
另需特别注意的是:以上这些项目的执行年度均为2013年。到2013年12月20日,财政部门将自动对项目账户实施清零。因此,请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即使是跨年项目,也只可编制并执行本年度项目经费预算。
10、各部门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本通知发至各部门。请各部门负责在下拨项目经费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项目负责人。
财务处
201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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